反托拉斯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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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于基础的基础哲学强烈支持自由市场。我们相信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使我们所有人都享有消费者。存在反垄断和竞争法以保护自由和公平竞争。我们通过经济手段取得成功,因为我们在市场上成功竞争 - 我们为客户提供了卓越的价值。
总的来说,相互竞争的公司订立不合理地限制贸易的协议是非法的。因此,员工永远不能同意竞争对手的观点:
- 来修复价格或其他销售条款或购买。
- 分配或划分客户或市场。
- 限制产品或服务。
- 竞争投标或招标合同。
- 抵制顾客或供应商
反托拉斯法也涵盖可能限制劳动惯例的协议。您不得同意不同意从其他组织雇用员工,除非该协议是由法律审查的合同下的服务提供商。
出于反托拉斯的目的,诉讼并不总是必须是书面的,甚至口头的。在某些情况下,非语言行为,比如当竞争对手讨论不合适的话题时,保持沉默,可能会被误解为一种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非法的其他类型的行为,并要求通过法律进行审查,是:
- 总需求合同。
- 协议设定工资,福利或工资。
- 独家交易安排。
- 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捆绑在一起或捆绑在一起。
- 在类似时间和类似的卷,同样地为客户提供不同价格的不同价格。
- 非竞争和非征集协议。
- 直接征求竞争雇主的工资信息。
从未与竞争对手讨论的价格,销售或其他折扣,谁将提供哪些市场或各方竞争的任何其他商业问题。在与竞争对手的联系发生的情况下,例如交易协会,将讨论限制在允许的科目中。在参加竞争对手将出现的任何会议之前,请务必妥善了解反托拉斯规则。如果出现不恰当的讨论,始终准备陈述您的反对并远离会议和讨论。
反垄断和竞争法是大力执行的。如果您认为任何员工与竞争对手联系,或者竞争对手在竞争法下,您必须立即联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