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和竞争法
相关主题
本公司以市场为基础的理念强烈支持自由市场。本公司认为市场的自由竞争能使所有消费者受惠。反垄断和竞争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我们借助经济手段取得成功,在于我们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我们为客户的付出提供了显著的价值。
一般来说,竞争公司之间制定不合理限制交易的协议是非法的。因此员工永远不得与竞争对手达成如下协议:
- 固定价格或其它销售或购买条款。
- 分配或瓜分客户或市场。
- 限制产品或服务。
- 竞争投标或招揽合同。
- 抵制客户或供应商。
反垄断法还涵盖了可能限制劳工实践的协议。您绝对不可以同意拒绝雇佣来自其它组织的员工,除非该协议乃是与服务提供者依据已经过法律部门审核的合约达成的。
并非必须总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行动,才会被视为是出于反垄断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在某些情况下,非口头的行为,例如在竞争对手之间讨论不当项目时不表达任何意见,也可被误解为构成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其它类型的行为也可能不合法,因此需要法律部门进行事前审查,这些行为包括:
- 整体规定合约。
- 协议设定酬劳、津贴或工资。
- 排他性商业往来约定。
- 捆绑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 同样的产品在同一时段内和同一批量下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给处于同样境地的客户。
- 非竞争和非招揽协议。
- 直接向竞争雇主索取酬劳信息。
永远不得与竞争对手讨论诸如价格、销售额或其它折扣、服务的人员和市场,或任何其它相关方参与竞争的商务主题。在确实会与竞争对手接触(如同业公会)的情况下,请将话题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在参加任何竞争对手参加的会议之前,请先确定自己熟悉反垄断法。当出现不适合的话题时,时刻作好表示反对的准备,并离开会议和讨论。
本公司会积极执行反垄断和竞争法。如果您认为任何员工与竞争对手有不正当接触,或者某竞争对手提出了违反竞争法的建议,您必须立即联系法律部门。